“自己脚底须正”
康熙三十六年七月,刑部尚书王士禛之子王启汸出任唐山县令。作为清初“一代廉吏”,王士禛唯恐儿子不能胜任职位,遂将自己的为官准则50条写成3000多字的家训,取名《手镜》,让儿子带在身边随时参照。
《手镜》开宗明义,首条鲜明提出:“做官自己脚底须正。”
何谓“自己脚底须正”?
王士禛在《手镜》中指出:“不过‘清慎勤’三字。无暮夜枉法之金,清也;事事小心,不敢任性率意,慎也;早作夜思,事事不敢因循怠玩,勤也。”
可以说,这三个字道出了“做官自己脚底须正”的精髓,对今天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修养、改进工作作风仍具有借鉴意义。
“清”属于德的范畴,是为官之体。
“慎”属于才的范畴,是为官之用。“勤”属于做的范畴,是为官之态。这三者是紧密联系、相辅相成的,是党员领导干部“脚底正”不可或缺的链条。
“清”是灵魂,为“慎”和“勤”提供了正确方向;“慎”是分寸,为“清”和“勤”提供了取舍标准;“勤”是路径,为“清”和“慎”提供了力量源泉。
坚持三者的辩证统一,既是党员领导干部“脚底正”的生动体现,也是树好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内在要求。
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,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,是带领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使命任务的“领头羊”。使命职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“自己脚底须正”的意识,敢于作出承诺,请组织和群众监督。
因为党员领导干部身后有兵,自己“脚底正”,才能领好路、带好队伍,不负党的重托和人民期望;
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,自己“脚底正”,才能确保手中权力真正为民所用,为群众谋福祉,不愧对群众信任的目光;
党员领导干部身后有无数双群众的眼睛盯着,自己“脚底正”,才能形成正面影响和带动,领出好风气、形成好的政治生态;
党员领导干部自己“脚底正”,才有管理的威严、说服人的力量,才能镇歪祛邪,做到为官一任、造福一方、保一方平安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是否认同“做官自己脚底须正”,敢不敢承诺“自己脚底须正”,是考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称不称职、合不合格的重要标准。
“自己脚底须正”,并不蕴含多么高深的理论,更多的是一个实践的问题。
首先,“官”要当得正。不能想象,像唐代元载、宋代蔡京、明代严嵩那样贪墨的人,敢在众人面前大言不惭地公开承诺“自己脚底须正”;也不能想象,一个见利忘义、贪赃枉法、中饱私囊的人,会真心实意地践行党的宗旨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其次,要有言出行随的事实。无论家庭还是社会,凡公信力缺失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教育者言行不一致。嘴上承诺“公正执法”,结果却是“看客下菜”,弹性执法;嘴上宣示“廉洁从政”,结果却是做做样子,背后“涛声依旧”,有的甚至刀悬头而手不停……
这种表态,说白了不过是一种打官腔,一种哗众取宠,是玩弄把戏,最终会露出“两面人”的真面目。
再次,要有接受监督的真诚。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承诺“自己脚底须正”,实质是把矛头对准了自己,要求自己首先必须堂堂正正,堪称模范。这一点,没有与“小我”彻底决裂的境界做不到,没有敢将自我公开晾晒的勇气同样也做不到。
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,敢说“自己脚底须正”,彰显的是一种政治自信,一种接受监督的真诚,也是一种“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”的自尊与自强。
作者:于永军
文章来源:《解放军报》2021年1月14日,原标题“谨记‘自己脚底须正’”
编辑:小林
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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